其中,在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方面,《方案》指出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
同时,《方案》表示要调整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在《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4〕61号)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纯电动小客车,补贴标准提高到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国六b燃油小客车,补贴标准提高到1.2万元。
此外,《方案》还明确要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落实交通运输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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