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我们强调:“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通过高水平环境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持续增强发展的潜力和后劲。”这一新要求,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也反映了我们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深刻理解。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当前世界发展形势和我国未来发展需要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这不仅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是构建中国式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当人类与自然处于和谐共生的状态,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我们需要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谋划发展的基本原则,通过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这不仅有助于提升我们国家在全球的竞争力,也有利于我们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在实践中,我们必须站在对人类文明负责的高度,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目标,推动生态和经济协调发展。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也要注重生态经济的发展。只有当生态和经济形成良性互动,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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