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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大力支持“刚需购”、全力支持“返乡购”

文章来源:中国网     更新时间:2024-04-30 12:14     阅读量:15061   

该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至2024年10月31日。实施范围为盐城市区高速围合圈及盐城环保科技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辖区域。

在全面开展“换新购”方面,支持各区、国有企业、各类房地产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换新购”。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参与“换新购”。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盐城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在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以旧换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给予购买新房所缴纳契税100%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购买新房所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

同时,大力支持“刚需购”,对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房的个人或企业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对单个楼盘团购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购房者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再给予购房者所缴纳契税20%的购房补贴。对企业团购3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给予企业所缴纳契税100%购房补助,再对企业按团购新建商品住房所缴纳的房产税每年给予购房补助,期限不高于5年。

此外,全力支持“返乡购”,对异地缴存公积金的人群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视同本地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额度和利率。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房屋范围,凡购买、建修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的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持续落实“多孩购”方面,对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三孩及以上盐城市户籍家庭,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

按照规定,上述“换新购”“刚需购”“返乡购”和“多孩购”的购房补贴不可以叠加享受,可以与符合“黄海明珠人才计划”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以下为政策全文:

关于优化调整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形势,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进改善型住宅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现出台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如下:

1.全面开展“换新购”

支持各区、国有企业、各类房地产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换新购”。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参与“换新购”。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盐城市范围内自有住房,并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在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以旧换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给予购买新房所缴纳契税100%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购买新房所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

2.大力支持“刚需购”

对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房的个人或企业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购房补贴;对单个楼盘团购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购房者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再给予购房者所缴纳契税20%的购房补贴。对企业团购3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给予企业所缴纳契税100%购房补助,再对企业按团购新建商品住房所缴纳的房产税每年给予购房补助,期限不高于5年。

3.全力支持“返乡购”

对异地缴存公积金的人群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视同本地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额度和利率。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房屋范围,凡购买、建修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的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持续落实“多孩购”

对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二孩、三孩及以上盐城市户籍家庭,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购房补贴。

以上第一条至第四条的“换新购”“刚需购”“返乡购”和“多孩购”的购房补贴不可以叠加享受,可以与符合“黄海明珠人才计划”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5.优化推行“安置购”

持续推动安置方式多元化,鼓励被征收人使用结算凭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完善结算凭证全域流通使用机制,鼓励采取团购新建商品房等方式解决未安置且房源无着落被征收户的住房问题。

6.积极试点“租赁购”

全力推进《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等政策落地见效。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开展长租房业务。鼓励国有企业参与住房租赁市场,通过收购或租赁新建商品房,整合盘活存量房,重点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推进租售并举。

7.创新推进“改善购”

支持改善型住宅建设,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支持开发建设新型绿色住宅,提升养老托幼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支持开发企业在不改变原出让条件,并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按照改善型住宅规划建设标准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经依法批准后实施。对改善型住宅项目,在预售许可、资金监管、融资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确定其销售价格。推动物业服务品质提升,对符合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促进物业收费质价相符。

8.不断提升“服务购”

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优化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完善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制度,实现商品房、存量房“带押过户”。优化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交付,畅通资金对接渠道,实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与购房人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有序衔接。建立全天候的线上线下“房产超市”,探索提供“定制式”服务,打造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需定建的新型购房服务模式。

政策实施时间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实施范围为市区高速围合圈及盐城环保科技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辖区域。

本文所指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国家、省、市有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购房者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各区政府负责核定、发放购房补贴。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对条款内容实施执行并负责解释,其他各县(市)和大丰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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